問:我2年前在陽江辦理了居住證,現在居住證過期一年多了,人在廣州居住生活,請問如何辦理居住證延期?
答:按照經修訂后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《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》第十六條規定“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,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,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,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、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辦理簽注手續。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,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;補辦簽注手續的,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,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?!笔紫饶愕迷陉柦袃冗B續居住,像你的情況已離開陽江到廣州居住生活,就不可以再在陽江市延期居住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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