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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第五十六條規定,我局決定對2023年4月30日前未進行年度審驗的營運車輛依法注銷《道路運輸證》(具體車輛名單詳見附件)。被注銷《道路運輸證》的車輛禁止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,相關證件自動作廢。
特此公告
附件: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《道路運輸證》的車輛注銷清單
陽江市交通運輸局
2023年1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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